2024-03-28 教育医疗

  昨日晚间,媒体发布了四川省内江市联合查询组对6月13日产生在内江市东兴区城管巡查人员与摊贩抵触事情的查询状况和处理成果的通报,这份通报的内容公然没有超出我此前的估测,即城管巡查人员没有施行打人行为。

  6月13日晚19时许,东兴区城管法令大队李某、刘某某6人在金山城小区1号门一带整理摊贩占道运营,经巡查人员宣扬劝导后,其他摊贩都自动脱离。但巡查人员继续10分钟的重复劝导,唯有摊贩钟甲和钟乙兄弟二人回绝脱离,巡查人员遂决议将二人的电子秤暂扣,钟乙上前抢夺,巡查人员刘某某扭抱钟乙进行阻挠,钟甲上前阻挠刘某某,刘某某遂甩手。钟乙脱离刘某某的扭抱后自行倒地并高喊“救命啊,城管打人”,随即引发多人围观。经查看,钟乙无伤,一切涉事人员的行为均不构成刑事和治安案件。给予刘某某解聘,给予带队的李某批判教育。

  结合此前的新闻媒体报道解读完这份通报的内容后,自己作为律师以为,通报的内容存在现实不清、过错定性、处理不公的三大硬伤。

  这份通报回避了一个重要问题,这便是巡查人员决议暂扣钟甲钟乙的电子秤时,是否严厉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则实行了法定程序,出示证件、制造暂扣物品奉告书和暂扣清单,假如实行了这一程序,则钟乙阻挠巡查人员暂扣电子秤的行为违法,假如没有实行这一程序,则不违法。

  这便是对钟乙自行倒地并高喊“救命啊,城管打人啦”这一行为的法令点评问题。本律师以为,已然巡查人员刘某某并未施行打人行为,钟乙经体检证明也未受伤,则阐明钟乙自行倒地并高喊“救命啊,城管打人啦”的行为归于起哄捣乱,且引来数千人围观,以致于警方出动警力维持秩序、分散人群。鉴于前述行为产生了如此严峻的结果,钟乙的行为涉嫌冒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则,涉嫌建立寻衅滋事罪,至少也应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给予其治安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烈日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纠合别人屡次施行前款行为,严峻烈日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但惋惜的是,通报确定,一切人的行为均不构成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这个确定定论与现实不符,也涉嫌违反法令规则。

  对刘某某给予解聘,自己律师以为处理侧重。给予刘某某解聘的处理,证明其不是有编制的城管队员,其在履职行为应是辅佐有编和有法令权的城管队员作业。刘某某抱钟乙的行为正是为了顺利实现对电子秤进行暂扣的法令充分,已然连治安案件都没有构成,阐明不归于暴力和殴伤行为,所以归于正常履职。哪怕存在必定瑕疵,批判教育即可,解聘刘某某显然有让临时工背锅之嫌。

  关于施行了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产生难以处理的结果的的摊贩钟乙没有追查法令责任,显然是对钟乙法外宽宥。

  本律师以为,无论是城管巡查人员忍不住摊贩,都要相等和脚踏实地地承受法令点评,不纵不枉。听任城管粗野法令会危害政府形象,一起对摊贩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放纵并不是对的体恤,这既会给底层法令人员的日常作业带来困扰,也会滋长街头无赖的轻视法令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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